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经费清算资金(二次分配部分)的通知

市直有关学校:

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》(粤财科教〔2023〕60号)精神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清算资金下达给你们(具体金额等见附件),本次下达资金中,转移支付收入列“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“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”科目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 

一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,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,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,确保数据真实、账目清晰、流向明确。

二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、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“三保”资金,资金标识分别为“A0109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”、“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”,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、预算编制、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,且保持不变。

三、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。根据财政部文件和《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有关要求,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,市县各校错报、漏报、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,造成资助资金欠缺,由市县各校自行负责。

四、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,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。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。对于挤占、截留、挪用、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,将按照预算法和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五、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,在预算执行过程中,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,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。

附件:1.清算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2.绩效目标表